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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介法與外僱法等邏輯唔協調

澳門日報

30-01-2018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下午三時首次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委員就法案多項細節提出質疑,如可能與即將修訂的行政條件制度相衝,亦可能與“外僱法”、《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存在邏輯上的不協調等。委員會將盡快約見政府代表要求解釋,亦要求政府向委員會提供法案醞釀期間及制訂草案時的諮詢文件及資料,以便委員會審議。

       非法入境無禁搵工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介紹,會議主要是委員與立法會顧問團探討法案內容,尤其是圍繞法案制訂、與其他現行法律互相的協調、爲外僱政策所帶來的影響或效果等問題表達意見。

       由於法案第三十二條一款八項規定,“禁止職業介紹所向逗留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地僱員提供職業介紹的服務”,但“外僱法”、《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均沒有禁止非本地居民或外地僱員在澳門搵工,故假若法案中第三十二條一款八項獲得全體大會通過成為法律,將對職業介紹所帶來重大衝擊,故委員會認為政府要就外僱政策在相關條文上作出邏輯上協調;在可操作性方面,關於外籍家傭外僱招聘的問題,亦會對千家萬戶造成一定影響,需要政府清楚交代有何應變或相關工作準備。

       可介紹出外工作?

       同時,現行規範職介所的法令,提到職介所制度與行政條件制度相結合,但目前行政條件制度正重新修訂,委員會希望聽取政府解釋未來的“職介法”是否完全與行政條件制度脫鈎、抑或互相結合。

       委員會亦就職介所場地規定、業務範圍、服務收費、就業輔導員制度、介紹澳人在外地工作等問題提出疑問。委員會將會盡快約見政府代表與會解釋。

       文章及圖片來源 :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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