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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研完善食肆臨時牌

澳門日報

23-03-2018


       訂行政法規及修法

       當局研完善食肆臨時牌

       立法議員高開賢、施家倫分別口頭質詢食肆臨時牌照制度、一站式發牌及商舖租戶中途結業的牌照註銷問題。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表示,未來會通過行政法規與修訂法律完成食肆臨時牌照制度。行政法規會在今年內完成,法律亦已納入今年的規劃中。

       旅遊局無設臨時牌

       高炳坤表示,現時民政總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已設有臨時牌照制度。民署正研究把發出臨時牌照時間提前的可行性。但現行法例對旅遊局發牌的場所並無設立臨時牌照制度,旅遊局目前正修法,將建議餐飲場所在符合基本建築、防火及衛生安全的前提下,增設臨時經營許可制度,回應業界盡快試業的訴求。

       他表示,理解中小企關注飲食場所臨時牌照的發出時間。在臨時牌照發出的過程中,將進一步研究如何提前發出。承認現時有一定條件限制,未來會更充分利用臨時牌照中的可行性,完善發牌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與修訂法律完成措施,其中行政法規會在今年內完成,法律亦已納入今年的規劃中。

       民署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回應指出,目前飲食場所臨時牌照首要保障公衆安全與衛生,在完成裝修及經過檢查後,只要在公共安全、環境與衛生能滿足條件,即使仍有瑕疵未能最後收則,當局亦可發出臨時牌照讓其經營。一般情況下只要滿足上述要求,可在八個工作天內發出臨時牌照,臨時牌照的有效期為半年。

      旅局臨時牌更便利

       旅遊局長文綺華稱,旅遊局現行程序並無民署發出臨時牌照的制度,目前透過修法引入臨時牌照措施,修法主要完善已開業酒店內的餐飲場所的發牌制度,已完成初稿及與法務部門討論。指出旅遊局構思中的臨時牌照發出時間,可望較民署的臨時牌照發出時間更提前。當場所完成基本裝修及獲工務部門確認,便可在同一階段發出臨時牌照,且有效期長達一年。當局會繼續研究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可否延續,希望盡量為經營者提供便利。

       在綜合發牌上,她表示,目前旅遊局需要統一收集所有申請牌照的文件,再轉送各部門收集意見,綜合意見後再發出牌照。未來亦會在新的發牌法律中引入統籌機制,希望更快讓經營者清晰處理問題及加快發出牌照。同時希望通過更多的技術會議,與經營者溝通,讓經營者了解需要糾正的地方。

       修訂牌照註銷規定

       多位議員關注商舖經營者無續牌結業後的牌照未能及時註銷,影響業主轉租及其他經營者的利益。高炳坤指出,法令規定,經營場所關閉一年或以上,或場所執照連續兩年內不申請續期,行政當局方具條件取消場所執照。針對商舖業主與租戶的租務糾紛,因涉及民事法律關係,如雙方無法達成處理方案,可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現時行政當局不具權限處理。當局正檢討有關法令,包括研究調整現行場所執照失效的規定,務求盡量平衡業主與租客的權益。

       文章和圖片來源 :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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