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馬專營合同獲延長至二〇四二年八月卅一日。財政局公佈賽馬會與政府就合同增加的附錄內容,包括須按規定期限完成投資方案所載的十二項建設項目,賽馬會若未按規定完成相關投資建設項目,則視為違反合同,政府可中止賽馬專營批給或解除賽馬專營批給合同。
承諾十二項建設
《特區公報》昨刊登,承批人須善意履行落實其向政府提交的投資方案,以及賽馬專營批給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變更公司資本的義務,並將有關資金用作執行該投資方案所定的投資建設項目。
賽馬會須按規定期限完成投資方案所載的十二項建設項目,翻新馬匹游泳池去年已竣工;馬房大型翻新工程需於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竣工;賽事大樓一樓翻新工程,需於去年十二月底或之前竣工;賽事大樓二至五樓的翻新工程,於今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竣工;更換電算機工程及改良跑道工程,二一年十二月卅一前竣工;興建公衆席、廂房、行人中庭、餐飲及零售商舖、停車場及貨物卸貨區,於二四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竣工。
輕軌站直達馬場
賽馬會須於二四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令柯維納總督大馬路的輕軌站可直達馬場區域,以及將主要公共入口設於區域內;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之前興建兩座酒店、兩座公寓式酒店及網球場、馬匹主題公園的相關設施及騎術學校;於二六年十二月卅一日前於靠近東閘附近建設另一個公共入口。
如因可歸責於賽馬會的原因未按規定完成相關投資建設項目,則視其違反合同,政府可中止賽馬專營的批給或解除賽馬專營批給合同。此外,政府可以公共利益為由,決定修改合同附錄。
文章和圖片來源 :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