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企與中小企業採購合作計劃的推行,給本澳中小企業提供了無限商機與機遇,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中小企業如何才能脫穎而出,增加與博企合作的機會?今期案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典範。五金店與時俱進,關注市場產品最新諮詢,並善於利用外國人脈與資源,從外國為博企訂購所需的產品,從而贏得了與博企合作的機會。
博企與中小企業進行採購合作,訂立合約後,中小企業作為供貨方負有誠信履約的義務,這意味着中小企業有義務按時保質保量的向博企供應合約產品。中小企業從國外訂購相關產品,一方面能夠為博企提供多元化的產品,增加了與博企合作的機會,但同時亦都要注意其中潛在的風險。當作為第三人的供應商無法按期保質保量地為中小企業供貨時,中小企業對博企則面臨着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各種違約的風險。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合約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不影響也不能免除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為了避免因其他供應商原因造成的遲延履行或瑕疵履行,中小企業在跟供應商訂購博企所需的產品時,有必要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務必跟供應商溝通好產品的訂購事宜,確保供應商能如期保質保量供貨;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在跟博企簽訂合約時,亦都要協商好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採購供貨時間。在履約過程中,如果確實事出有因,抑或因為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如期交貨,亦都要及時跟博企溝通,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另外,如果因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有瑕疵導致中小企業瑕疵履行的,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六條以及第九百○七條之規定,中小企業亦都有義務對瑕疵產品進行維修、更換。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陳怡
文章來源 :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