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靜儀昨提出“政府應加重刑罰,透過完善法制從根源上遏止黑工、過界和過職等非法工作亂象”的辯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至今近九年,認同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有調整空間,包括調升罰款金額上限、增設累犯規定及增設加重處罰情節等,以增加阻嚇性。勞工局預計今年第三季完成草擬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文本。
平衡勞資意見修法
梁維特表示,勞工局已開展有關研究工作,包括現行法律制度及工作流程作檢討及研究,以及橫向比較、分析鄰近國家地區的法律和特區其他法律,過程中會持續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上述研究工作,勞工局已有工作計劃的時間表。至於議員提出應加重刑罰,梁維特稱,由於刑罰涉及與其他刑事法律相適應的問題,應交由法務部門從整體考慮及研究。
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勞工局已完成初步分析研究,隨即會啟動草擬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文本,預計今年第三季完成草擬法案文本,過程中會聽取社會各界及透過社協平台聽取勞資雙方意見,以及按法律程序推進有關工作。
執行附加處罰偏少
不少議員質疑勞工局對黑工問題放軟手腳,李靜儀指,當局對過職過界問題的執行附加處罰的數字低,在二○一一年的處罰中,有百分之九十三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然而,從二○一二至二○一八年的處罰中,執罰率不足百分之二,批評當局所謂嚴肅處理和絕不姑息只是口號。
梁維特回應時強調,“勞工局嘅同事絕冇放軟手腳”,不認同加重處罰個案比例減少等於放軟手腳,指出要符合加重懲罰的要求而作出判斷;又指希望透過是次修法,提升行政違法處罰,回應社會訴求。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回應表示,附加處罰的判斷因素,主要考慮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行為人過錯、僱員在違法行為受到的損害程度作適當科處,當局是因應個案情況具體考慮。
議員林玉鳳關注當局會否把不同行業和工種在過界過職問題上作分類處罰?梁維特表示,不能因社會認為嚴重個案出現而“一刀切”把所有懲罰加大或把所有罰金提升,雖然輕微違反、簡單過界是犯法,但社會嚴重性不是要以刑法處理,故他認為修法過程要多聽社會意見。吳惠嫻表示,一六、一七年處罰僱主分別有五百○九次及五百○七次,較多行業是批發、零售、建築、酒店及飲食,認同要加大宣傳工作範圍,以免僱主因不清楚職務範圍作不適當安排,誤墮法網。
初犯者多判處緩刑
議員胡祖杰關注本澳有否參考香港聘用黑工最高罰款三十五萬,以及考慮不適用於緩刑或罰金的形式?梁維特表示,橫向比較鄰近地區的罰款金額要慎重,但已考慮提升罰款金額上限,增加阻嚇作用。法務局代表回應表示,在司法實務上,一般初犯者可緩刑、罰金替代;現行刑法規定,三年以下的徒刑允許判處緩刑或科處罰金。參照現時司法實踐,一般初犯者會判緩刑;如需要修改有關規定,涉及整體刑事制度的修改,牽涉面大,要慎重研究。
議員麥瑞權指去年非法入境有八百一十四人、逾期逗留有二萬七千五百七十人,關注逾期逗留是否黑工的源頭?梁維特認為,不能簡單判斷逾期逗留人士必然成為黑工或進行非法工作,當局會與治安警繼續保持聯繫,希望把預期逗留人數盡量減少。當局在聯合行動中掌握黑工是逾期逗留還是非法入境,但從勞工局角度,非法工作便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但屬於逾期逗留便由治安警根據權限、法律法規處罰。
文章和圖片來源 :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