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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修訂案待政府釋疑

澳門日報

25-07-2019


       立法會三常會昨日完成“勞工法”修訂案首輪內部會議,稍後將約見政府代表,要求回應三常會對多項條文的疑問。另外,三常會昨日完成《輕軌交通系統法》意見書簽署,法案已可呈全體會議表決。

       強制假重疊怎補償

       三常會昨日下午三時舉行會議,主要討論“勞工法”修訂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針對討論疊假補償、男士有薪侍產假、增加產假等。疊假補償方面,現行法律規定,假若每周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期重疊時,僱員不可以就重疊得到應有補償。修法建議倘重疊時,僱主須在隨後的三十日內補一日假。例如,僱員的每周休息日為周日,周日是“五 · 一”國際勞動節時,僱主就需要在三十日內補回一日假期予僱員。但三常會關注兩種情況,一是假若補假當日僱主又要求僱員上班,如何補償?二是法案未有提到當強制性假期與強制性假期重疊的補償安排,因過去亦曾試過中秋節與國慶節重疊。上述兩點疑問希望聽取政府介紹。

       男士侍產假問題多

       男士有薪侍產假方面,三常會關注一些例外情況。如嬰兒的父親未必是嬰兒母親的丈夫時,又或嬰兒的母親不願在出生證明中寫上嬰兒父親的姓名時,有關男士如何證明可享侍產假?顧問團則關注嬰兒的父親需提交聲明書,並要求寫明嬰兒母親的身份資料,這涉及個人私隱,政府有否聽取個資辦意見?另外,條文提到“活產嬰兒在出生後三十日內死亡”時,男性僱員有權享受侍產假。三常會疑惑僱員在嬰兒出生後享受了侍產假,假如嬰兒在三十日內死亡,是否能再享受侍產假?上述問題都希望政府解釋及交代如何操作。

       外僱產假人工誰付

       增加產假方面,建議由現時的五十六日增加至七十日,但條文提及女性僱員在修訂案生效後首三年內分娩、分娩時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女性僱員為澳門居民,符合這三項條件時僱主可以就產假發放五十六日人工,餘下的十四日人工由政府補貼。三常會疑惑為何要設定為澳門居民,用意為何?即女性外僱產假的七十日人工都由僱主發放,不作補貼,這是否政府的政策考慮?

       輕軌交通法交大會

       至於《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黃顯輝稱法案的最後文本吸納了三常會大部分意見。三常會已簽署意見書,待提交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

       文章和圖片來源 : 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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